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功能,现将失业补助金申领政策延长至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尚未申领的失业人员申领。
申领条件、申领方式待遇标准如下:
一、申领范围
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元按照6个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元,按照6个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补助金停止发放的几种情况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申领或现场申领两种方式。
一是网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市直、三区失业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1号窗口申领,-;濉溪县失业人员到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A11窗口申领,-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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