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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在淮各类院校毕业生在淮就业率,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打造“五群十链”产业人才高地,淮北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在淮实习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是主要内容:

(一)稳步扩大中高职院校

在校生规模

01

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科学制定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年职普比不低于47:53,实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一平台、同一批次录取,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稳中有升。

02

落实中职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具有我市户籍并就读我市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工院校)的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凡没有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每人每年资助元,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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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各类院校办学实力。推进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年,实现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跻身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行列,淮北卫生学校达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B类办学水平的目标。年,濉溪职业技术学校申请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评审验收,安徽淮北技师学院纳入教育部“十四五”高校设置并组织实施。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学科建设和办学实力不断提升。

(二)根据产业发展需要

优化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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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机制,不断优化人才供给结构。支持各类院校优先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专业,各类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五群十链”主导产业高度匹配,新建一批产业急需的专业,淘汰一批产业需求不旺的专业,做精一批紧密对接我市主导产业的专业。

(三)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

技能人才

05

推行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开展引企进校或引校进企工作,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支持各类院校在我市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各类院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岗位实习与企业用工需求紧密对接;开展“订单”合作模式,中高职院校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开展产学研模式,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研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走“利用专业优势办专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新思路。

06

积极开展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活动。在各类院校中广泛开展创业创新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通过赛事活动提升学生技能水平,更快适应企业需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对获奖学生和专家团队的奖励政策。

(四)多渠道开展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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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两个清单”,摸清供求状况。各类院校要健全学生实习就业计划清单,要优先推荐安排毕业生、实习生在本地企业岗位实习及就业,学校须提前3个月将实习计划、毕业生数量及专业分布等信息上报教育和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实习就业岗位需求清单,要深入园区、企业,开展用工和用才需求情况调查。

08

开展多形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要充分利用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就业指导专家团等服务团队,指导毕业生合理设定就业预期、规划成长路线、树立正确就业观。各级人社部门应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每年组织企业到学校开展校园招聘4场以上。持续推进“高校学子企业行”“返乡学子看淮北”等系列活动,激发毕业生扎根家乡、建设淮北的热情。

09

定期举办“2+2+N”校企对接活动。建立校企对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招生季、毕业季各举办2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N次校企对接活动,倾听企业需求,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吸引更多毕业生在淮就业创业。

(五)落细落实各项人才

就业政策

10

激发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中高职院校培训工作量可按技能等级和学时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允许中高职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11

及时兑现各项就业人才政策。根据《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推动“五群十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淮办发〔〕28号)规定,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给予本地院校毕业生每人元面试补贴;与民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元就业补贴,在民营企业稳定就业1年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一次性元稳定就业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长3年全额补贴。企业引进符合急需紧缺目录要求的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本科(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元、元的生活补贴及元、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对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的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中专(技校)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元、元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对驻淮院校毕业生留淮工作的,3年内另给予每人每月元的专项补贴。各类院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财政据实给予相应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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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职业院校学生来淮就业。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4号),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对各类院校毕业年度学生来我市民营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元实习补贴。鼓励市内企业与学生、中高职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元/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要尊重学生劳动,遵照国家有关学生实习规定规范实习行为,主动对接教育和人社,以优厚待遇吸引学生在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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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院校推荐毕业生在淮就业。支持在淮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30%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元。教育、人社部门要将中高职院校学生在淮实习就业两个指标的增长率纳入公办职业院校办学评估督导、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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