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培霖)6月1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以“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红色资源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发现红色资源案件线索件,立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件,保护红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余处。
山西作为革命老区拥有众多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烈士墓及烈士陵园等,这些红色革命遗址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承载着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善作善成、一往无前的可贵品质,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文化资源,弥足珍贵。
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先后部署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摸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行动,同时对山西境内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具有历史价值、教育和纪念意义的遗址、旧址、纪念设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英烈纪念设施等进行了全面摸排。所办案件涉及重要机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大战役、重要战斗的遗址;重要人物或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碑亭、雕塑、塔祠等设施,基本囊括了山西红色物质文化资源的所有类型。
在推动保护红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多次开展不同层面的交流,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多次共同部署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并联合办理案件,日常合作已然常态化,形成军地协作山西样板并被载入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截止目前,军地联合办理的红色资源保护案件已达70余件,其中晋中寿阳县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案例”并向全国发布。
附:山西省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军分区旧址从“危房”蝶变红色教育基地
太岳区第一军分区贾寨旧址位于古县北平镇贾寨村。军分区隶属由陈赓担任司令员的太岳军区,于年3月在贾寨成立,组织部队先后参加了太岳秋季反“扫荡”作战,年至年的沁源围困战,后配合参加第一、第二次青(城)浮(山)反顽战役和上党战役,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取得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太岳区第一军分区贾寨旧址存有8处院落,其中,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于年被古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革命遗址均为清代晚期砖木结构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房屋院落归村民所有和使用,未得到有效修缮和保护。贾寨村周边煤矿较多,村集体经济借此优势得以发展。年年初,该村村委决定在原址基础上统一规划,实施新农村建设,拆旧建新,革命遗址面临重大灭失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9月,山西省古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古县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遂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和实地考证、查阅党史资料并咨询有关专家,确认贾寨村部分院落建筑为革命文物。年10月9日,古县院对该线索立案,同时向古县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经查,贾寨村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医院旧址等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和修缮,房屋毁坏严重,有的院落建筑主体已成为危房,瓦砾掉落、破败不堪,存在倒塌灭失的现实风险,且医院旧址并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年10月31日,古县院向古县文物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革命遗址存在的损毁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古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案涉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就全县红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作出实施贾寨村红色文物保护工程的决定,同时对贾寨村革命遗址房屋院落明晰产权,工程完成后将其作为古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历经前期规划、勘察设计、评审招标、院落修复等工作,年10月底,主体修复工程全部竣工,共计投入资金余万元,修复院落9个、房屋余间,建筑面积达余平方米,成为当地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的红色遗址。整改完成至今,该处已接纳干部群众开展红色教育千余人次。年,该处被评为青少年红色教育实践基地和古县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并已挂牌。年1月11日,该处被公布为山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日前,古县县委常委会将该处旧址的修缮和布展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年计划投资万元,实施贾寨美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太岳红色文化新亮点,大力提升、充实、丰富党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兵工厂旧址列入拆迁范围检察建议助其挂牌文保单位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位于晋中市左权县芹泉镇芹泉村杨家庄自然村,该兵工厂始建于年底,是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在太行山区较早建立的兵工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彭德怀、罗瑞卿等曾亲临此处指导工作,是左权县迄今保存形制较为完整的革命遗址。年9月,兵工厂旧址被左权县文物局确定为“左权县不可移动文物”。按照年12月制定的扶贫方案,杨家庄村作为深度贫困村被左权县确定为32个脱贫攻坚整体搬迁村之一,定于年底前实施搬迁、拆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也在拆除范围,该革命遗址面临重大灭失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11月,杨家庄村民向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左权县院)反映,该村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即将被拆除。左权县院经初步调查核实,于11月11日作出立案决定。通过调取有关脱贫攻坚文件、杨家庄兵工厂史志研究资料和文物确定资料,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鉴于该案涉及脱贫攻坚工作,影响较大,左权县院及时向县委汇报,与县政府沟通,并请示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共同赴杨家庄实地察看,详细听取县文物部门、镇政府及村民代表意见,聘请省级文物专家对该处革命遗址进行了保护必要性论证。年11月14日,左权县院向该县文旅部门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进行有效保护。
发出检察建议后,左权县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形成“文物保护范围内人走房留、移民搬迁政策继续享受”的解决方案。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左权县文化和旅游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保护方案,并向上级文物部门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申请专项维护修缮经费,聘请专家组对杨家庄村发展红色旅游进行整体规划。年6月,山西省文物局确定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为山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左权县文旅部门以“杨家庄八路军兵工厂旧址”为依托,集中打造德育教育基地和太行军工研学基地。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塔塔体杂草丛生,其附属设施周边垃圾随意堆放,纪念展馆内设有棋牌娱乐室等。该纪念塔系寿阳县政府于年为纪念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所建,年7月,县政府将其列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却未对纪念设施尽到维护、修缮、严格管理职责,使本应庄严、肃穆、激励奋进的场所变得荒芜和极不严肃,严重影响了群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拜和瞻仰,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受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4月初,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寿阳县院)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英烈纪念设施是军地检察机关都负有责任保护的公益领域,寿阳县院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及时向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经双方研究讨论案情,于4月11日联合向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共同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在纪念设施内开设棋牌娱乐室等违法情形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国家和社会公益不受侵害。
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军地联合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成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门整治小组组长,调集人力、财力限期整改,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了整改任务,按时向寿阳县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进行了书面答复并邀请军地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案件办理后,军地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座谈会,分享了办案成果,形成了共赢理念。
烈士墓所在土地被承包耕种检察院督促重修
赵守成(-),山西省怀仁市亲和乡草地村人,年8月参加革命,曾任怀仁三区政委,年在应县上桥头搞调粮工作时被日军杀害,年4月25日被民政部评定为烈士。其牺牲后埋葬于怀仁市亲和乡草地村赵家祖坟地里,后人定居于陕西省安康市。年,赵守成后人回怀仁市祭奠时发现赵守成墓所在的土地已被当地村民于某某承包耕种,便将情况反映至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协调后达成“由草地村留出墓地土地,烈士家属出资修坟”的口头意向。年3月,赵守成后人准备重修赵守成烈士墓,因与土地承包人于某某无法达成一致,烈士墓无法修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4月22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交的赵守成烈士墓损坏线索交办至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朔州市院)。接到案件线索后,朔州市院当日便成立了专案组,与怀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仁市院)共同进行调查。经调取相关材料、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发现赵守成烈士墓所在地现场杂草丛生,没有任何标识和保护设施。由于墓地平时无人管理和维护,在雨水、风沙侵蚀下,坟头逐渐与周围地面齐平,墓地特征已经消失,难以辨识。该处土地由土地承包人于某某、贺某某流转给他人用于集约化玉米种植。
年5月11日和5月13日,怀仁市院分别向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怀仁市亲和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烈士墓存在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年6月9日,怀仁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烈士家属参加,达成由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于年清明节期间对赵守成烈士墓按相关标准进行重修,后续的日常维护与祭祀工作由烈士家属承担的意见。亲和乡政府在保障土地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将赵守成烈士墓所占土地进行了补偿回征。
文保单位毗邻火锅店检察机关督促整改
六七烈士殉难处位于山西省汾阳市英雄路与胜利街交汇处。年8月,晋绥野战军独立第3旅17团1营3连计划根据汾阳城内内线指引,从城西北一暗洞进城,向守城的日伪军发起攻击。但是,8月29日,部队在进入城墙暗洞时被发现,日军用火力封锁该洞口并扔进毒瓦斯,连长薛春荣等67人在毒烟熏呛下壮烈牺牲。为纪念这些英勇的革命烈士,年,汾阳县人民政府在烈士牺牲处兴建纪念牌楼。年,该处被公布为汾阳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年,该处被公布为汾阳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该处长期未得到有效管护,烈士殉难洞口围墙因毗邻火锅店搭建简易房而被打入钢筋,火锅店产生的油污沿围墙及周边排入下水道,污秽不堪。此外,纪念牌楼上多处有刻章、办证等小广告痕迹,周边环境脏乱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5月,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汾阳市院)在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遂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年5月17日,汾阳市院对该线索立案。年6月14日,汾阳市院向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汾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行政机关对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汾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案涉火锅店将依附于纪念设施的钢筋、建筑等全部拆除,并对文物设施污损、小广告痕迹等部位进行清洗,同时清理了纪念设施周围的全部垃圾。
烈士墓无端遭施工单位损坏检察机关责令重修
侯贵财(-),山西省壶关县大峡谷镇桥后沟村人,年参军任六纵队十七旅副班长,年12月14日在淮海战役中壮烈牺牲,年仅24岁。其牺牲后葬于安徽省濉溪县双堆集镇,后由家属自费迁回原籍安葬。年清明节,烈士后人祭祀时发现墓地被严重破坏,茔地散落烈士尸骨,经多方反映未果,烈士后人只得暂时将烈士遗骨收敛浅埋。
年11月,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壶关县院)接群众控告发现该线索,遂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将线索移送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年12月15日,壶关县院对该线索立案。经查,年11月24日,某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某通信公司签订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建设通信基站,建设工地正好位于侯贵财烈士墓所在地,在整个施工阶段,上述两家公司均未通知烈士家属,致使烈士墓无端遭到破坏。年12月16日,壶关县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向壶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壶关县大峡谷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行政机关对烈士墓被破坏情形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壶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涉案两家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该局以此为契机,修订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有关制度,对全县范围内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树立责任牌,落实监管责任人,将存在安全隐患和受损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保护修缮计划。大峡谷镇政府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开展以案释法。涉案两家企业向烈士后人赔礼道歉,共支付10万元人民币用于墓地修复。年12月21日,侯贵财烈士墓地修葺一新。
浮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总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浮山县八路军总部旧址位于该县寨疙瘩乡山交村。年初,朱德总司令率领八路军在山交村驻扎,将总部设在村民赵家岐院内,同时抵达的彭德怀、左权、任弼时等均在此办公,他们深入农户访贫问苦,宣传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号召人民动员起来,抗击日寇保卫家乡。旧址主体包括3个院落6孔窑洞,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旧址内同时存放有革命先辈们使用过的旧物。年,该处被公布为浮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年,该处被确定为浮山县党性教育基地。八路军总部旧址所涉窑洞均为土窑洞,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痕,最宽处达6公分左右,因管理保护不到位,随时面临坍塌的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12月,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浮山县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并于12月13日立案。浮山县院通过查看现场,调取文献资料,走访乡政府等方式收集证据,并主动争取浮山县委、县人大的支持。年12月14日,浮山县院向浮山县文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八路军总部旧址存在的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浮山县文物局积极安排整改,但因资金缺乏,修缮工作迟迟得不到有力推进。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党委组织部门,行政机关争取修缮资金34万元。年年底,旧址修缮工程全部完成,院落和窑洞焕然一新,革命烈士所用旧物陈列井然有序,旧址周边基础设施也得以完善。项目完工至今,干部群众来此参观受教育人数已达人次。
新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三泉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新绛县三泉烈士陵园位于该县三泉镇三泉村南米处。年2月,晋绥军区卫生部部长贺彪根据彭德怀、贺龙电令,率晋绥医院进驻新绛县三泉镇白村、冯古庄一带,执行战地伤员接收、医疗和护送任务,部分伤病员因医疗设备简陋、医药用品缺乏而医治无效长眠于此。年10月,新绛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修建三泉烈士陵园,将遗留在三泉、白村、冯古庄的烈士遗骸全部迁葬于陵园中,后经三次维修改造和扩建,建成占地平方米,安葬65名烈士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年至今,该处先后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新绛县革命遗址、运城市党史教育基地、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检察机关发现该陵园存在陵园碑记上的碑文叙述与史实不符、烈士墓碑上的烈士姓名书写错误等情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3月,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绛县院)在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中,联合该县党史办对全县范围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发现该线索,遂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赴民政、文物部门调取有关材料,听取党史研究人员意见。年3月13日,新绛县院对该线索立案。经查,三泉烈士陵医院进驻时间、医院番号等内容多处叙述与史实不符,保胜、何贞二位烈士墓碑上的烈士姓名书写错误。年3月19日,新绛县院向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烈士陵园存在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政府申请资金6.35万元,积极与县党史办联系,由党史办拟定审核碑文,重新刻制了“陵园碑记”,对原碑记中的错误记载进行更正,并补充陵园介绍等内容。此外,该局对姓名错误的烈士墓碑进行了更换,对59块烈士墓碑进行了修复。修葺后的三泉烈士陵园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瞻仰革命烈士的重要纪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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