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等,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规范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户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覆盖率达%。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其中濉溪县开展75户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山区开展35户居家适老化改造、杜集区开展25户居家适老化改造、烈山区开展29户居家适老化改造。

(一)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标准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个运营补助15万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补助6万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4万元,市区财政6:4承担。

(二)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元每张床位,省级负担元、市级承担元,市级部分市区财政8:2承担。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和%以上,市区财政5:5承担。

(四)高龄津贴每人每月40元,市区按3:7分担。

(五)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服务对象自理、失能程度每人每月元、元标准,市级财政统筹支出,不足部分中央试点改革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赵朋

联系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2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