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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时间的通告

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待人员:

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皖社险函〔〕26号)要求,自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由每月8日前调整为每月15日前。

淮北市人社局联系—

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杜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濉溪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联系—、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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