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人大常委会“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在基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代表“察民情、聚民意”的优势和作用,濉溪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划分小组、建立机制、搭建平台,着力完善落实“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关键环节。

一是整合“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人脉资源”。出台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划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小组的通知》,按照代表就近联系选民的原则,将全县名县人大代表划分为三十一个代表小组,指定各代表小组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初步收集和梳理代表意见建议的“首站”,将“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与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开展相结合,理顺行动开展的各项机制,夯实代表意见建议收集、梳理、上报责任。为了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优先选用工作能力强、代表履职热情高、法律素质好的代表为代表小组组长,同时配齐代表小组副组长和联络员,便于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学习、接待选民和收集建议、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具体活动,为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制订“聚民意惠民生”行动“行动指南”。按照省、市人大关于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通知》,划分了县、镇两级人大以及各级代表小组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研处、交办、反馈、评价五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运作制订了“说明书”。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召集各镇人大主席、在濉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学习了解“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关键步骤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工作机制,为代表意见建议提了有人办、办了有反馈、反馈有评价、评价有结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凝聚“聚民意惠民生”行动部门合力。代表意见建议的交办和督办是“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重要步骤。为避免行动流于形式,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身边的民生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各代表小组、各镇人大、县级人大工作职责,其中,按照分类——分级——分层的原则,梳理——分类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委室的作用,利用各委室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将各镇人大上报的需由县级层面办理的意见建议整理后交由常委会各委室进行交办和督办,使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与各委室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相促进。加强与县委编制、县委办(督查考核办)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三方共同参与审查的意见建议交办机制,厘清各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责任,明确承办单位,为高质量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做足前期功夫。此外,濉溪县人大常委会还印发了《关于开展“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人大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动员全县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一走三进”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走访选民活动,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深入开展积极搭建平台。同时,常委会各委室主动示范,组织联系人大代表走基层、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面向群众和企业收集关于推进招商引资、提升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做好意见建议的交办和转办工作,进一步畅通民意“直通车”,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带动下,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分组分批下沉到基层和一线,开展接待选民和走访、调研、视察、检查等各项活动,真正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去,收集群众关于经济发展、要素制约、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大事小事,如实反映群众呼声,做好选民问题收集、意见建议转办工作,切实解决发展难题,使“聚民意惠民生”行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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