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濉溪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30号
濉溪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濉建投﹝﹞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5.5亿元,所筹资金4.8亿元用于濉溪县韩村煤化工基地村庄搬迁安置项目一期工程,0.7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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