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局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成果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加速跑”。
服务保障。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选择4个社区试点,建设集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公益和志愿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为群众提供“实时在线”个性化服务;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登记农村老年人联系人人,签订赡养协议人,年开展留守、空巢等老年人关爱走访余人次,特困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有序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镇覆盖率达到%,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兜底保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元和元,全市4.万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范围;88-9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达每人每月40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达每人每月元,全市5.万老人受益;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名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其中集中供养34人,散居人,散居事实无人抚养人,累计发放资金.万元。
治理保障。全力推进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一村(居)一规。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活动,我市5个行政村村规民约和濉溪县溪河社区居民公约入选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名录;推进村民自治实践,建立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按照“一商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推行民主决策;围绕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采取村民说事室、村(居)民议事会、社区民情民意恳谈会等协商形式,分层分类化解矛盾纠纷,取得初步成效。我市4个社区入选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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