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濉溪县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要求,认真组织2医院以及在县本级层面开展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助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

据了解,根据深化医改统一部署,濉溪县2医院自年开始,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濉溪县根据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药品销售额等指标情况,再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给2家单位。

濉溪县自评价显示,年、年数量指标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分别为26.36%、26.79%。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为9.05天、8.69天。社会效益指标基层诊疗量占比分别为82.52%、80.32%。年,可持续影响指标县域内就诊率(住院)86.49%。患者满意度方面,县医院95.87%,医院95.2%。以上指标均能达到目标值。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下一步,濉溪县将继续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孙东海邬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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