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淮北市儿童福利领域的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市民政局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儿童福利工作。
一是着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根据省未保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未保办组织召开全市未保成员单位第二次联络员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淮北市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实施方案》。为使每一位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我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全部进行了一对一牵手,并延伸到部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截至目前,共计牵手人,其中35家市未保委成员单位党员干部共牵手人,濉溪县牵手人,相山区人,杜集区牵手64人,烈山区人。
二是着力落实保障政策。根据安徽省民政厅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市民政局印发《淮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截至8月,全市共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其中集中供养37人、社会散居孤儿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88万元。
三是着力落实助学工程。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4号)、省民政厅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皖民务函﹝﹞37号)通知要求,自6月起,淮北市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高考情况进行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年高考且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标准儿童共6名,现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名,共计资助18名。参加年高考且达到孤儿助学标准孤儿共10名,现在校孤儿26名,共计资助36名。按照孤儿全年资助金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年资助金元标准,及时、足额向资助对象发放孤儿助学金。
四是着力加强基层儿童保护能力建设。为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坚持选优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搭建起市、县、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儿童保护工作网络和队伍,建立了由38名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名村(社区)儿童主任组成的基层儿童福利队伍,截止到目前,在全市33个镇(街道)建成25个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共同成为守卫基层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护苗员”“守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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