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濉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3岁以下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濉疫防指办[]19号),3月16日-17日,县卫生健康委、县妇幼保健院、濉溪镇卫生院对全县11家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有效保障广大婴幼儿在园的安全与健康。本次督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的方式对各托育机构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等方面进行了查看。通过专项督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抓好戴口罩入园、测体温入园及进出人员登记、因病缺课追踪等关键环节,筑牢健康屏障。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此次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托育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3岁以下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格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为托育园的孩子们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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