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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起,上海市“侨法宣传月”于每年3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侨界群众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推动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扩大侨界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营造侨界及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广大侨界群众的合法权益,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侨法宣传月”更名为“侨界法治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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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类

Q1:哪些境外人员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境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多少?

A: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境外人员,单位和本人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沪工作的境外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的,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元/月。

指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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