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及淮北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濉溪县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濉溪县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含5月份参加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濉溪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濉溪县居住证的人员。
3、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濉溪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濉溪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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