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会生病和衰老,健康是永恒的主题。
最近小龙为大家详细分析了合肥、安庆、铜陵、池州、芜湖等安徽省内各地居民医保,很多安徽朋友看过大呼过瘾,并且强烈要求拆解老家当地的医保情况,比如还有六安、马鞍山、淮北、淮南等地医保。
大家的呼声小龙都记在心里,不过迫于时间和精力,我只能逐一进行,今天将为大家带来淮南医保和淮北医保对比分析。在进行二者对比之前,小龙先跟大家解析下,居民医保与商业医疗险相比究竟有哪些优势:
作为国家医保的一种,居民医保天然具有以下优势:
1:可带病投保
即便你目前生病了,再交医保,医保也可以报销。而商业医疗险有严格的健康告知,如果不符合要求,要么除外承保(已患病相关费用不报销)、要么直接拒保。
2:保证续保
医保是保证续保的,无论你是否生病、生了什么病,第二年都是可以保证续保的。而商业医疗险一般以一年期为主,少有保证续保的,即使有最多就6年,6年后有可能重新提交健康告知,还有可能遭遇产品停售。但最近在银保监会的鼓励和支持下,市场上开始出现了长期商业医疗险,这对于想补充商业医疗的朋友来说是个好消息。
3:长期有效
满足一定的缴费要求后,在退休之后可以终身继续享受医疗报销。所以小龙还是坚持之前的观点,医保是国家给每个人的保底尊严,是为数不多的薅国家羊毛的机会,建议所有人不管你身处何地都要参保。
接下来,小龙从门诊待遇、住院医疗、大病医疗三个方面,对淮南淮北两座城市居民医保进行全面对比:
门诊待遇主要涵盖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及以下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门诊(含冠心病、高血压(ⅡⅢ级)等)、特殊慢性病门诊(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罕见病门诊(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外层渗出性网膜病变等)。具体报销请看下图:
图一:淮南淮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对比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总体上来说,门诊待遇方面,淮南站住相当大的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淮北普通门诊居然设置次数限制,这个放眼安徽,确实很少见。最高限额与淮南相比还相差50元,这在门诊方面可算不小的差距。
②在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这一块,淮北30种,比淮南的34种少了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骨坏死四种,不仅病种上有差距,就连报销限额,淮北也比淮南低元。
③在特殊慢性病病种这块,淮北只有17种,相比淮南少了一个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渐冻症),在起付线和具体报销这块二者相差不大。
④在罕见病门诊这块,淮北跟大多数城市一样,只针对18周岁以下的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纳入医保,而淮南这方面表现不错,同时纳入了幼年性特发关节炎、脑垂体不良、外层渗出性网膜病变、狭颅症等四种罕见病,虽然具体报销设有很多限制,但终归有比没有好,还是要给淮南点个赞先。
2、住院治疗
淮南淮北在普通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方面保持一致,不同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①关于次均住院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的金额问题,淮南用了80%的表述,而淮北对此作了明确说明,比如:一级上限元,二级元、三级元,举个例子:王二麻子在镇卫生院住院花费了元,则执行三级(市属)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只能报75%,也就是元。
②意外住院报销政策的差别,淮南方面,只能报销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限额2万。而淮北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10岁以下(含10岁)的儿童和70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无他方责任按普通住院报销,二是其他群体,参照普通住院起付线,报50%,限额2万。这个具体孰优孰劣各位朋友可以自己思考。
③异地就诊。淮北在这方面显得确实有点落后,以往安徽其他城市都是跨市跨省算异地就诊,而淮北却连跨县都算,比如老王在杜集区参保,有事去濉溪县,因故就诊住院,未办转诊,那么报销比例下降5个点。所以淮北的朋友在这块一定要注意,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图二:普通住院报销图(淮南淮北通用)
3、大病医疗
在这一块,淮南淮北保持高度一致,起付线均为1元报销比例也实行级距报销,具体分为:1.5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部分,报6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报65%,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部分,报75%,20万元以上部分报80%。累计限额,省内30万,省外20万。
4、写在最后
好了,今天的分享又接近尾声了,今天是我第一次对两个地级市的居民医保待遇进行对比。其实我的初衷很简单,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为更多人科普正确而简单的保险知识,就好比很多人买了好多年的医保,但是对医保的具体内容却根本不清楚。
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很多城市对参保居民都给予了非常不错的医疗保障,而且对于教育和城市建设也都比较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常居住城市,考虑保障时,首先就应该了解当地的医保待遇,但如何更好地为自己和家庭谋求更好的福利,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是每个人都值得考虑的问题。
如果你喜欢我今天的分享,欢迎收藏转发分享给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最后祝你健康快乐!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2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