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医院财务科科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3月16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被告人张惠平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六万元,予以追缴。4月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张某平,男,汉族,年出生,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学本科文化。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平因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于年10月26日被濉溪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濉溪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濉溪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经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濉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年2月18日被提起公诉。同年3月16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年6月至年12月,医院财务科科长、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非法收受韩某36万元,并为其在药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1、年6月,被告人张某平因感情不和与前妻协商离婚事宜,后张某平前妻向张某平要求给付离婚补偿费用。韩某获悉后,主动替张某平向其前妻支付离婚补偿费用3万元。

2、年5月,被告人张某平妻子高某欲在淮北市经营服装店,缺少资金周转。张某平请韩某给予帮忙,韩某到高某经营的商铺送给张某平现金10万元。张某平将该款用于高某的店铺经营。

3、年9月,被告人张某平对其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桂花园的住宅进行装修。韩某获悉后,前往该住宅送给张某平现金3万元。张某平将该款用于住宅装修。

4、年,高某在徽商银行的贷款到期,急需资金归还。被告人张某平于年1月26日、6月29日分别向韩某1借款10万元、3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年5月17日,张某平归还韩某30万元。后韩某表示,剩余10万元送给张某平,张某平予以认可。

5、年12月,被告人张某平之子张某在建设银行的贷款到期,急需资金归还。张某平提出向韩某借款2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韩某主动表示送给张某平10万元。后韩某在张某平位于相山区桂花园的家中将10万元现金送给张某平,张某平将该款用于偿还张某的银行贷款。

二、非法收受侯某现金10万元,并为侯某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5月,侯某为感谢被告人张某平多年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的帮助,送给张某平10万元现金,张某平当时未予接收。同年6月份,张某平因妻子高某做粮食生意需要现金周转,张某平向侯某提出借款10万元用于自家的粮食生意经营,侯某将其子侯某某名下存有的1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张某平,并表示该款送给张某平。张某平将该款用于自家的粮食生意经营。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平因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于年10月26日被濉溪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濉溪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在留置期间,张某平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受贿事实。年12月16日,张某平亲属代张某平向中共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违法所得款46万元。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平身为医疗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计46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张某平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张某平接通知到案,在办案机关讯问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对其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1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