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在江苏扬州召开。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在专案活动期间共立案件,保护历史文化古迹83处。同时,最高检还发布了检察机关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年2月,最高检针对大运河存在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文物受损等情况作为第一批直接办理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最高检加强对下督办指导,部署年2月至年4月在沿大运河8省(市)检察机关开展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活动。沿河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监督办案,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通报,专案活动共排查线索件,立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起诉27件;清理固体废物、杂物垃圾余吨,拆除违法建筑物7万平方米,保护历史文化古迹83处,拆除废弃水塔、修复航道隐患点70处,清理地笼渔网余个,销毁渔船艘,清除外来物种福寿螺7万余公斤,投放鱼苗35吨,追缴生态修复费用余万元,有效改善了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
为确保专案办理顺利开展,最高检办案组积极与信息技术公司开展合作,采用大数据爬虫技术,挖掘企业排污、黑臭水体线索条,非法占用河道线索条,文物保护线索条,着力解决案件线索少、发现难等问题。同时,及时将这些线索交办,各地据此排查立案件,提升大运河沿线整体保护成效。
办案期间,最高检办案组五次深入到8省20个地市32个县区,走访文物、环保等部门,对河道及两岸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掌握了运河保护的基本情况。一系列多方联动机制由此形成: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搭建河湖长、检察长、网格长“三长”联动的工作模式,形成联席会议、联合巡访、联动督查的“三联”工作机制。浙江6家基层院签订协议,为浙东运河全线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本次会议还签订了《大运河沿线八省(直辖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专项办案活动仅是大运河公益保护的阶段性工作,沿河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融入国家大局,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协同治理系统保护;突出重点加强督导,提升办案质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让古运河重生”,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的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此次发布的13起典型案例中,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共安全保护等领域。
胡卫列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聚焦融入大局、服务人民,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督促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改善周边生态和居住环境,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此外,在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方面,还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在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检察机关围绕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履职,对江苏省扬州市运河谢馥春旧址、安徽省濉溪县大运河淮北段遗址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历史价值的文物、文化遗迹进行保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生物安全领域,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外来生物福寿螺破坏水系生态环境的情况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胡卫列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和有关部门联动,灵活运用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重视高新技术运用等手段,推进公益协作保护走实走深,并助力检察机关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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