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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一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已生效
年11月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审结刘元某、刘某等18人涉黑案,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并移送执行。该案于年12月25日,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8名被告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判处刘元某、刘某等18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对组织者、领导者等多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现圆满收官。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被告人刘元某、刘某纠集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肆意妄为地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刘元某、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洪祖某、李振某、张志某、董建某、蔡红某、刘某某、刘某飞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自某、姜某、何立某、任艳某、邵某某、邵某华、陈某、谭明某、刘道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稳定,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该组织为了打压对手、确立地位、扩充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诈骗、赌博、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购买枪支等作案工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庇护,在犯案后用于事后摆平调解,以赔偿巨额医药费和威胁等手段阻止被害人报案,提供经费帮助组织成员逃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系列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濉溪县城区、五沟镇及周边矿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涉黑组织盘踞在安徽省濉溪县20余年,涉及20多起犯罪,其中一起命案、多起重伤害及涉案数亿元的经济犯罪,卷宗多达90余册,淮北中院一审庭审持续4天一夜,最后一天庭审持续到凌晨2时,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秩序井然,通过庭审的教育、震慑,其中十四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直播点击量达73万余人,草拟的审理报告长达余页、64万余字,最终制作了近页29万余字的判决书,均创淮北两级法院历年来审理案件之最。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淮北中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既取得了从严从快惩处涉黑犯罪分子的成效,又在办案过程中排查出贪腐、渎职、“保护伞”、漏犯等线索数十条,均已依法移交相关机关处理,对打击遗漏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或犯罪、线索核查起到了重要作用,还针对行业监管缺失、行业乱象向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征迁办、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濉溪县五沟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发送多份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淮北中院刑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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