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8日,濉溪县基准地价成果在省城合肥通过了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

根据《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号)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9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濉溪县开展了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和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以及濉溪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形成了濉溪县新的土地级别与地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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