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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柴嵘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新增北京市密云区等4个县(市、区)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试验区名单未来将进行动态调整。
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建立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战略大局,统筹城乡,借鉴国际先进医学发展经验,结合前期地方申报情况,经研究,国家卫健委新增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等4个试验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个县(市、区)入选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8个原有试验区分别为: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8个原有试验区将和4个新增试验区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卫健委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开展试验区建设,将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纳入试验区或候补试验区。同时,将对各试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试验区将调整至候补试验区,候补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的调整为试验区。自年起,该委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试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价分析,评价指标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市、区)总诊疗量的比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情况、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及提高情况等,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试验区的依据。
国家卫健委表示,各试验区应加强对编制、人才、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新路,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探索经验、贡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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