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5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4例。
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年3月5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4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合肥8例、淮北2例、亳州1例、马鞍山1例、宣城1例、池州1例。
截至3月5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人。目前,仍在院治疗14例,医学观察人。
3月6日预计治愈出院9例,其中合肥4例、淮南3例、马鞍山2例。我省在院患者将减少到5例,累计治愈例,治愈率将达到98.9%。继铜陵、六安、阜阳、蚌埠、安庆、滁州、宿州、黄山、淮北、宣城、池州、亳州12市之后,淮南、马鞍山2市预计将实现“清零”。
安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复工率98.1%
数字化抗疫呈现长三角样板。3月5日,合肥晚报记者从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了解到,安徽健康码已经实现全省覆盖。继江苏健康码4日正式上线后,长三角在全国率先实现健康码全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部上线省级健康码,全省通用。
以健康码为代表的数字化防疫措施,助力长三角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沪苏浙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分别达94.5%、99%、99.8%、98.1%,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其中,数字化手段助力智慧防疫效果显著,以安徽为例,安徽省健康码依托皖事通平台搭建,科大讯飞、支付宝和阿里云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产品能力,大幅度提高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截至昨日,
安徽省治愈率达到98.0%
3月5日,随着淮北、宣城、池州、亳州4市新冠肺炎确诊住院病例全部出院,安徽省“清零版图”进一步扩大,已有12个市实现“清零”目标。
截至3月5日16点,安徽省累计治愈出院病例达到例,在院患者减少到14例,治愈率已达98.0%。
根据3月5日最新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名单,我省中风险地区由5个调整为4个,低风险地区由个调整至个。
3月5日安徽省新冠肺炎
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名单
3月5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
风险等级分类名单
(截至年3月4日24时)
一、高风险地区(0个)
无
二、中风险地区(4个)
合肥市:瑶海区、包河区
马鞍山市:和县
芜湖市:无为市
三、低风险地区(个)
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
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亳州市:谯城区、蒙城县、利辛县、涡阳县
宿州市:埇桥区、萧县、泗县、砀山县、灵璧县
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淮上区、禹会区、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
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太和县、临泉县、颍上县、界首市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寿县、凤台县
滁州市:天长市、琅琊区、南谯区、明光市、全椒县、定远县、来安县、凤阳县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霍邱县
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含山县、当涂县
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镜湖区、三山区、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
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市、宁国市
铜陵市:义安区、铜官区、郊区、枞阳县
池州市:贵池区、石台县、青阳县、东至县
安庆市:迎江区、宜秀区、大观区、潜山市、岳西县、怀宁县、桐城市、望江县、太湖县、宿松县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省医保局网站发布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3月5日,安徽省医保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自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省直职工医保参照执行。
全文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减征对象与期限
(一)自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确定是否减征。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执行。具体减征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在确保待遇稳定和基金平衡的前提下,结合统筹地区实际确定。
二、实施延期补缴与缓缴
(一)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
三、加强经办服务与基金管理
(一)各统筹地区要持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确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二)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对已缴纳了应减征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按规定办理抵退。
(三)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减征情况,按程序合理调整年基金预算。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各统筹地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做好相关减征工作。各级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各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
(二)各市具体减征办法应于3月10日前报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备案。省直职工医保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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