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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7日上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对濉溪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任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任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任勇利用担任濉溪县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五沟镇区整体搬迁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万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请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产直接损失.8万元。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任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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