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年淮北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新闻发布会召开。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淮北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关于淮北市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期内,本市、外地居民或企业在淮北市城区购房的,享受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和开发企业补贴。

来看详细政策

优惠政策

本市、外地居民或者企业在淮北市城区购房的,享受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和开发企业补贴。

(一)财政奖励

个人或家庭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购买家庭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个人、家庭或者企业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信贷额度,优先满足房展会期间购房人的按揭贷款需求,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一般5个工作日即可放款。

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房展会期间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执行利率优惠政策,首套房贷款年利率最低可降至5.1%,提前还款0违约金。

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房展会期间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可同时向银行机构申请家装、家居等消费贷款。购房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贷款及还款业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总房款减免3%-5%的优惠。参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优惠信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使用原则

(一)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淮北市城区内购买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财政奖励。

(二)专款专用。购房奖励资金由淮北市财政每年列入专项预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定期发放,专款专用。

(三)违规必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适用范围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指以家庭为单位在淮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或家庭,购买的必须是由参加年春季房展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新建商品住房、新建非住宅商品房。

个人或家庭购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其他事项

(一)政策期间内,每套房屋仅限一人或一个家庭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二)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年4月30日-5月4日完成合同网签,并于年4月30日-5月13日完成合同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本企业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不享受本实施意见优惠政策。

(四)使用购房券购房,不享受本实施意见财政奖励政策。

(五)濉溪县可参照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仅年春季房展会期间(年4月30-5月4日)有效。

(七)本实施意见由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来源:淮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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