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濉溪县财政局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主动权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助力濉溪县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
一是执行项目规划统筹制。在项目规划上,与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相结合,把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一体推进,一体实施。
二是严格项目申报审批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在项目安排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线,优先审批安排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审批上,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规定程序执行。
三是规范执行公告公示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把“村民议事”全过程,项目建设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规模、质量监督、监督方式等项目建设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在村内、部门网站同步公示,切实保护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做到群众参与,民主管理。
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制。建章立制,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要求“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到位,保证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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